question-icon 什么是无故解除劳动合同?

我在公司工作挺久了,最近领导突然说要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也没说具体原因。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什么情况算是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呢?我该怎么判断公司是不是无故解除和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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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故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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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单方面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在正常的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有合理的依据,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而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这些法定情形时,就可能构成无故解除。例如,仅仅因为领导个人喜好,或者公司经营上的一些不合理考量,没有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就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这就属于无故解除。对于这种情况,劳动者是有相应权益可以维护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如果遇到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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