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来款开总公司发票是否可以?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我们公司有分公司。最近分公司收到了一笔款项,但对方要求开具总公司的发票。我不太清楚这样操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担心会有税务风险,所以想了解下分公司来款开总公司发票到底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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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开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分公司来款开总公司发票是否可行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分公司和总公司的法律概念。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而总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从税务和发票管理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这就表明,正常情况下,谁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并收取款项,就应由谁来开具发票。 分公司来款,如果业务是分公司实际开展的,也就是分公司提供了商品或服务,那么按照规定应该由分公司开具发票。因为业务的实际发生主体是分公司,分公司才是收款和提供业务的一方。 若分公司来款却开总公司发票,可能会涉及到虚开发票的问题。虚开发票是指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符。这种行为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 不过,如果业务虽然是分公司在操作,但合同是总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并且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有相关的委托收款协议等明确约定,同时在税务处理上也符合规定,那么经过一定的合规程序,也有可能以总公司的名义开具发票。但这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要求来操作。 所以,一般情况下分公司来款不应该开总公司发票,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并遵循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才可能被允许。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当地税务机关,以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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