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是怎样的?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是一项针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优惠措施。下面来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概念。它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单独计税,就是不把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后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又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再后来,《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进一步将其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这个政策对于纳税人来说是很实惠的。因为单独计税可以避免因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适用更高的税率,从而可能减少纳税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增加到手收入。不过,在某些情况下,比如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时,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可能更划算。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比两种计税方式下的纳税金额,选择更有利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