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哪种计税方式更划算?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单独计税,另一种是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两种计税方式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哪种更划算。 单独计税,就是把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除以12个月,然后根据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这种计税方式适用于全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收入较低,而全年一次性奖金较高的情况。比如,小李全年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各项扣除后为3万元,全年一次性奖金为5万元。如果采用单独计税,5万除以12约为4167元,对应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那么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为50000×3% - 0 = 1500元。 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就是把全年一次性奖金和当年综合所得合并,一起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 - 60000元 -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 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这种计税方式适合全年综合所得收入较高,扣除各项扣除后仍有较大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比如,小张全年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各项扣除后为20万元,全年一次性奖金为3万元。如果采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那么总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23万元,再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依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同时,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2024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按照新的规定执行。一般来说,如果你的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也就是扣除各项扣除后收入小于6万元,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通常更划算;如果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且数额较大,单独计税可能更划算,但具体还是要根据个人收入和扣除情况详细计算后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