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给总公司开票是否合法?

我有一家分公司和总公司,业务往来中,分公司给总公司开了发票。但我不太确定这种操作合不合法,担心后续会有税务风险或者法律问题。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分公司给总公司开票到底有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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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公司开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分公司给总公司开票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分公司和总公司的概念。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而总公司则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分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企业主体。 从法律角度来看,分公司给总公司开票是否合法,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存在真实的业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如果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存在真实的业务往来,比如分公司向总公司提供了货物或者服务,并且按照市场规则进行了结算,那么分公司给总公司开票就是合法的行为。 不过,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业务往来必须是真实且合理的。税务机关在监管过程中,会对企业的发票开具情况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开票行为没有真实业务支撑,属于虚开发票的情况,那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虚开发票的企业可能会面临罚款、补缴税款、滞纳金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分公司给总公司开票本身不一定违法,但前提是要有真实的业务交易作为基础。企业在进行此类操作时,一定要确保业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正确开具和使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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