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一个在增值税体系里非常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当企业或个人购买货物、接受劳务或者服务时,支付给销售方的增值税,就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它相当于企业在采购环节已经预先缴纳的增值税。 从计税原理上看,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进项税额就是用来抵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产生的销项税额的。比如,一家企业购进一批货物,价款是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那么它支付给销售方的增值税就是100×13% = 13万元,这13万元就是该企业的进项税额。当这家企业把这批货物加工后销售出去,取得了150万元的销售额,按照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就是150×13% = 19.5万元。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就可以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即19.5 - 13 = 6.5万元,这6.5万元就是企业实际要缴纳的增值税。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 = 买价×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理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于企业合理控制税务成本、准确计算应纳税额有着重要意义。企业需要准确核算进项税额,并按照规定取得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才能正确进行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