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词证据是指什么,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是否可以排除?
我在一场官司里,对方拿出一些证人的言辞作为证据。我怀疑这些言辞证据是被非法收集的,比如诱导证人之类的。我就想知道言词证据到底是啥,要是真的是非法收集的,在法律上能不能把这些证据排除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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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表现形式的证据。通俗来讲,就是通过人的嘴巴说出来或者写下来表达的内容,像证人的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都属于言词证据。证人证言就是证人把自己看到、听到的与案件有关的事情讲出来;被害人陈述是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讲述自己的遭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则是他们对自己是否犯罪以及犯罪情况的说明。 关于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可否排除的问题,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在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也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从法律的这些规定可以看出,非法收集言词证据的行为是被严厉禁止的。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是为了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和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果言词证据是通过非法手段收集的,很可能是不真实的,会误导司法人员对案件事实的判断,从而影响司法公正。所以,当发现言词证据是非法收集的时候,当事人有权提出排除该证据的申请,司法机关也有责任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一旦确定是非法收集的,就应当依法将其排除,不能让它作为定案的依据。这样做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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