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具体有哪些内容,这个条例对野生植物的保护是怎么规定的,在实际生活中,要是涉及到野生植物相关的事情,这个条例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比如采集、买卖野生植物等行为,在条例里是如何规范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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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野生植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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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是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而制定的行政法规。条例于1996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条例将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护的野生植物。 在野生植物的保护方面,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建设项目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对此作出评价;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征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对于野生植物的采集,条例有严格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向相关部门申请采集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在野生植物的出售、收购方面,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如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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