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送到检察院意味着什么?
我有个案子被送到检察院了,心里特别没底。也不知道接下来会咋样,想知道案子到检察院这一步意味着啥,之后还会有啥流程,我该做些什么准备,会不会有不好的结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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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送到检察院意味着刑事诉讼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这是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从法律程序上来说,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就好比一场比赛,公安机关完成了前期的调查和准备工作,现在把接力棒交给了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检察院在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等。 检察院审查后可能会有几种不同的结果。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就意味着案件将进入审判阶段,由法院来对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处何种刑罚作出最终判决。 要是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如果二次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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