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项目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对工资组成不太清楚。每次发工资,感觉有些费用和我理解的工资不太一样,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哪些项目是不列入工资总额范围的呢?这样我就能清楚我的工资到底是怎么构成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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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总额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哪些项目不列入工资总额范围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工资总额的概念。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第一类是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这些奖金是对员工在特定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奖励,与日常的劳动报酬性质不同。例如,一位科研人员获得了科学技术进步奖,这笔奖金就不会算在工资总额里。 第二类是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像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等。这些费用是为了保障职工的生活和福利,并非直接的劳动报酬。比如,公司为员工报销的医疗费,就不属于工资总额。 第三类是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这是针对已经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的待遇,和在职职工的工资无关。例如,退休人员领取的养老金等。 第四类是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这些是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而提供的,不属于工资范畴。比如,建筑工人的安全帽费用。 第五类是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如果员工在工作之外,通过写作、讲课等方式获得的收入,这属于额外的劳务报酬,不列入工资总额。例如,一位员工在业余时间给其他单位讲课获得的讲课费。 第六类是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这些是对员工因工作需要产生的费用的补偿,并非劳动报酬。比如,员工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 第七类是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这是对员工自带物品的补偿,和工资没有关系。 第八类是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这是对承租人承担风险的一种补偿,和普通员工的工资概念不同。 第九类是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这是员工作为投资者获得的收益,不属于工资。 第十类是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这是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员工的补偿,并非工资。 第十一类是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这是企业与劳动力提供单位之间的费用,和员工的工资无关。 第十二类是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这些是针对特定加工业务的费用,不属于工资总额。 第十三类是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这是对学生参与劳动的一种补贴,不是正式的工资。 第十四类是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这是国家给予独生子女家庭的补贴,和工资没有关联。 了解这些不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有助于员工和企业正确认识工资的构成,避免在工资计算和发放等方面产生误解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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