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属于什么行为?
我最近在处理家里老人遗产问题时,发现有一份代书遗嘱。不太清楚代书遗嘱到底是怎样的性质,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代书遗嘱算是什么行为,它和一般的代理行为有区别吗,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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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不属于代理行为范畴,它是一种与遗嘱人人身紧密关联的民事法律行为。 简单来说,代理行为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但代书遗嘱中,虽然是他人帮忙书写遗嘱内容,可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身后财产等事项的安排,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不能像代理那样由别人全权代表。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这是因为代书遗嘱涉及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和财产分配等重大事项,所以要有严格的程序和形式要求来保障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在代书遗嘱过程中,遗嘱人口述自己处分财产等遗嘱内容,代书人如实记录,同时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名。这一系列行为共同构成了代书遗嘱这一法律行为。并且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所处分财产是其合法拥有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否则遗嘱可能无效。 相关概念: 代书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见证人:在代书遗嘱过程中,起到见证遗嘱订立全过程,保证遗嘱真实性的人,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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