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醉驾嫌犯属于哪种犯罪?
我在成都,听说有醉驾嫌犯的事儿。我就想弄明白,在成都醉驾的话,从法律上来说,这嫌犯到底算犯了哪种罪呢?我很关心这个法律认定问题,毕竟酒驾醉驾危害大,想了解清楚背后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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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醉驾嫌犯涉及的罪名通常为危险驾驶罪。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这里的“醉酒驾驶”是关键,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即属于醉酒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只要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不论是否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都构成危险驾驶罪。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道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而“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如果醉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比如,如果醉驾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总之,成都醉驾嫌犯一般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如果存在更严重的情节,则可能涉及其他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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