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房产分割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里面对房产分割做了约定。现在他反悔了,不想按协议分房。我想知道我们签的这个离婚协议里关于房产分割的内容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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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分割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当涉及到房产分割时,其效力判断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 一般情况下,如果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协议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在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就会生效,其中的房产分割条款也随之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如果存在某些特殊情况,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分割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又或者协议内容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此外,如果房产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该房产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处分的情形,那么离婚协议中关于该房产的分割约定可能无法顺利履行。所以,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应当对房产的情况有清晰的了解,确保协议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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