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时分割房产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我和前夫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里明确了房产归我。但现在他反悔了,不愿意配合我办理房产过户。我想知道我们在离婚协议里关于房产分割的内容有没有法律效力,我能不能依据这个协议让他必须配合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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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时涉及房产分割的协议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里面关于房产的约定属于财产分割的一部分。离婚协议书本质上是一种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该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 在涉及房产的约定上,如果协议明确了房产的归属,比如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有协助办理过户等义务。那么,获得房产的一方就有权依据协议要求对方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对方反悔不配合,获得房产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履行。法院在审理时,会审查协议的效力,如果协议有效,通常会支持获得房产一方的诉求。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协议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比如,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另外,如果协议的内容违反公序良俗等,也可能会被认定无效。但一般情况下,正常签订的协议离婚房产分割条款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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