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样的电子书不侵犯版权?

我平时喜欢看电子书,但是又怕不小心看了侵犯版权的书给自己惹麻烦。我想知道到底什么样的电子书是不侵犯版权的呢?是免费的电子书都没问题,还是有其他的判断标准?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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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什么样的电子书不侵犯版权,需要先明白版权也就是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存在一些不侵犯版权的情况。首先,处于公有领域的作品制作成的电子书不侵犯版权。公有领域的作品主要是指保护期已经届满的作品。《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比如一些古典文学名著,像《红楼梦》《西游记》等,因为已经过了保护期,任何人都可以将其制作成电子书进行传播,不会侵犯版权。 其次,基于合理使用制作的电子书也不侵犯版权。《著作权法》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情况,属于合理使用。比如,你为了自己学习,将他人已发表作品中的一小部分内容制作成电子书供自己阅读,这就属于合理使用,不侵犯版权。不过,合理使用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使用时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经过著作权人授权制作和传播的电子书同样不侵犯版权。如果你得到了著作权人的明确许可,无论是以免费还是付费的方式传播电子书,都是合法的。比如出版社与作者签订了出版合同,获得了将作品制作成电子书并发行的授权,那么该出版社制作和发行的该作品的电子书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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