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属于什么项目性质?
我家的房子拆迁后分了安置房,我一直不太清楚安置房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项目。是和普通商品房一样吗,还是有其他的性质呢?想了解下安置房项目性质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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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其他公共设施建设等项目,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造的房屋。从项目性质上来说,安置房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例如因修建地铁、大型桥梁等市政工程而进行的拆迁安置。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这里的“一定期限”通常在各地规定中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是5年左右。这一规定的依据是各地出台的关于拆迁安置房管理的相关政策,目的是保障拆迁安置工作的有序进行,避免短期内安置房市场的混乱。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这类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这种情况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权的相关规定,被安置人对其合法取得的房屋享有完整的物权,包括处分权等,所以可以自由交易。 综上所述,安置房的项目性质需要根据其建设背景和相关规定来确定,不同类型的安置房在交易限制等方面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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