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而异地劳动仲裁就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不在同一地区时进行的仲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异地劳动仲裁的流程。 首先是确定管辖地。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说,您可以选择在工作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公司所在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申请仲裁。这主要是为了方便劳动者维权,因为工作地往往是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的地方,与争议的关联性更强。 接着是申请阶段。申请人需要向选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同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这些材料能够证明您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劳动争议的具体情况。 然后是受理环节。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决定是否受理。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通知申请人;如果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如果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之后是开庭审理。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仲裁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最后是裁决阶段。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