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现场有哪些步骤?


劳动仲裁现场一般有以下这些步骤:首先是开场环节。仲裁员会核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确认无误后宣布仲裁庭纪律,告知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这一步很重要,就像是比赛前明确规则一样,让大家清楚在仲裁过程中该怎么做,不能做什么。相关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这一开场程序,但这是仲裁实践中的常规流程。 接着进入调查阶段。申请人先陈述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就是说明自己为什么要申请仲裁,发生了什么事情。然后被申请人进行答辩,阐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之后,仲裁员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对不清楚的地方进行询问。并且,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交证据,对证据进行质证。比如你主张公司没给你发足额工资,你就要拿出工资条、转账记录等证据,对方也可以对这些证据发表看法,这就是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这说明证据在这个阶段至关重要。 然后是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反驳对方的观点。在这个过程中,要条理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想法,让仲裁员能够明白。 再之后是调解阶段。仲裁庭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如果双方都同意,仲裁员会主持调解,尝试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要是调解成功,会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若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会进入裁决阶段。 最后是裁决阶段。仲裁庭会根据庭审调查和辩论的情况,进行合议后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