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征收的税种有哪些种类?


在了解地税征收的税种之前,需要说明的是,自2018年国地税合并后,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进行了合并。不过,我们可以回顾一下原来地税征收的主要税种类别,这对理解我国税收体系仍有重要意义。 首先是营业税。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比如一家餐厅提供餐饮服务,它取得的营业收入就需要缴纳营业税。依据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不同的行业适用不同的税率,像服务业一般适用5%的税率。不过,随着“营改增”政策的推行,营业税已退出历史舞台。 其次是个人所得税。这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比如我们上班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或者个人进行劳务报酬所得等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不同的收入类型规定了不同的税率和扣除标准。例如,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 还有城市维护建设税。它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目的是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税率分为7%(市区)、5%(县城、镇)和1%(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 房产税也是地税原来征收的重要税种之一。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自用房产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出租房产则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 此外,原来地税还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这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根据土地所在的不同地区,实行有幅度的差别税额。 印花税也是地税征收的税种。它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比如签订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都需要缴纳印花税。不同的应税凭证适用不同的税率。 总之,虽然现在国地税已合并,但了解原来地税征收的税种对于我们理解我国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历史具有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