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包括哪些?


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是指建设项目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的土地使用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土地补偿费。这是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通俗来讲,就是因为政府拿走了集体的土地,使得集体失去了这部分土地的收益,所以要给予一定的金钱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一般来说,补偿标准会根据被征土地的原用途等因素来确定。 其次是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正在生长的农作物受到损害而作出的一种补偿。比如,地里种的小麦、玉米等庄稼,因为土地被征用不能正常收获了,就会有这笔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则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等的拆除和迁移费用的补偿。这些费用是补偿给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的。 再者是安置补助费。它是为了安置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偿费用。当土地被征用后,很多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可能面临就业困难等问题。安置补助费就是用来帮助他们重新安置生活和就业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另外,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也是其中一部分。如果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这是为了保证城市居民的蔬菜供应,鼓励开发新的菜地资源。 最后,还有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税费。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使用税则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使用土地而缴纳的一种税。这些税费也是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的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