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标权终止的法律事实有哪些?

我自己注册了一个商标,经营一段时间后不想用了,也担心出现一些情况导致商标权莫名终止。想了解一下,到底哪些法律事实会让商标权终止呢?是主动放弃就可以,还是有其他复杂规定?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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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终止,简单来说,就是原本受法律保护的商标专用权,因为一些法定原因不再存在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导致商标权终止的法律事实: 首先是注销相关情形。一是未申请续展注册或申请未获核准。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从核准注册之日开始计算。当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如果还想继续使用,要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要是在此期间没申请,还有六个月的宽展期。要是宽展期满仍未申请,商标局就会注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权自保护期限届满就消灭了。例如,甲公司的商标2020年1月1日核准注册,到2030年1月1日到期,若在2029年1月1日至2030年7月1日都没申请续展,商标局就会注销该商标,甲公司的商标权终止。 二是主动放弃。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三是其他事由。当商标权人为自然人,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商标权人为企业等组织,终止且无继受主体时,商标权随之消灭。若原商标权人有继受主体,但继受主体未在原主体死亡或终止后一年内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任何人都能提出注销该注册商标。一旦出现这些情况,商标专用权自主体消灭之日起终止。 其次是撤销相关情况。《商标法》规定了多种撤销事由: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如果有前三项以及第五项行为之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要是拒不改正,就会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若是出现第四项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因这些情形撤销注册商标的,会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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