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可以先进行商事仲裁再进行诉讼吗?


在探讨人们是否可以先进行商事仲裁再进行诉讼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商事仲裁和诉讼的概念。商事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商事争议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而诉讼则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就意味着,如果当事人选择了通过商事仲裁来解决纠纷,并且仲裁机构已经作出了裁决,那么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果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当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时,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人们选择商事仲裁解决纠纷后,不能就同一纠纷再进行诉讼,但在仲裁裁决被依法撤销或不予执行的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重新选择仲裁或向法院起诉来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