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男方做哪些事是违法的?


在婚姻期间,男方以下一些行为是违法的: 首先是家庭暴力行为。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员之间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这种行为是明确被禁止的。男方如果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面临治安管理处罚,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方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还能在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 其次是重婚行为。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里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即再次办理结婚登记)和事实上的重婚(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在民事上,重婚是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之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再者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实施虐待、遗弃行为,情节恶劣的,同样会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在离婚时,无过错方也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另外,如果男方恶意转移、隐藏、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