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是否要给女方还房贷?
我和女方订婚了,她名下有套房子在还房贷。我有点纠结要不要帮她还房贷,又怕之后万一有啥变故,自己的钱打水漂。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订婚后我有没有义务给女方还房贷呢?
展开


从法律层面来看,订婚在我国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效力,它更多是一种民间习俗。所以,订婚后并没有法律规定一方必须要为另一方偿还房贷。 首先,房屋贷款是基于女方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而产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女方和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还款责任主要由女方承担。 如果在订婚之后,男方自愿为女方偿还房贷,这在法律上属于一种赠与或者债务加入的行为。如果是赠与行为,一旦款项交付给女方用于偿还房贷,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撤销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要是作为债务加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也就是说,男方帮忙还房贷后,可能要和女方一起对剩余房贷承担还款责任。 另外,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结婚,对于男方帮忙偿还的房贷部分,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如果双方结婚,这部分还款可能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等问题。因此,订婚后男方没有必须给女方还房贷的义务,但如果选择帮忙还款,一定要明确行为的性质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