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由男方承担,房子可以归女方吗?
我和我对象准备买房结婚,现在商量好了房贷由他来承担,但是我希望房子能归我。我不太清楚这样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怎样做才能保障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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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房贷由男方承担,房子归属女方是存在可行情况的。这其实涉及到夫妻财产约定以及不动产权属等法律概念。 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作出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如果男方和女方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即便房贷由男方承担,房子的所有权归女方,那么这种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从不动产权属的角度来看,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要想让房子在法律意义上归女方,除了有双方的书面约定外,还需要进行房产的产权登记变更手续,将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 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要考虑房贷的情况。如果房子还有未还清的贷款,因为贷款合同是银行与借款人(男方)之间的协议,在贷款未还清之前,变更产权登记可能需要经过银行的同意。若银行不同意变更,可能需要先还清贷款才能进行产权变更。同时,即使有财产约定和产权变更,也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文件、转账记录等,以备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这样能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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