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评估费由谁出?
前段时间我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涉及到车辆损失评估,产生了评估费用。我不太清楚这笔评估费到底该由谁 来承担,是我自己出,还是责任方出,还是保险公司出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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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评估费是指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如车辆损坏程度、物品损失价值等进行评估所产生的费用。关于交通事故评估费由谁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一般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在交通事故里,如果是为了确定保险标的损失程度而进行评估产生的费用,属于必要且合理的费用,那么通常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的。
然而,如果事故没有涉及保险,或者保险公司不承担这部分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评估费一般由事故的责任方承担。
在实际处理中,如果双方对评估费的承担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评估费的承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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