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实施后商家必须知道哪些内容?


新广告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它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并且在2021年和2023年进行了修订。这部法律对商家的广告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商家在广告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首先,商家要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例如,商家不能夸大产品或服务的功效,不能虚构使用效果等。若商家发布虚假广告,消费者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其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再者,广告不得含有使用军旗、军徽、军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也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例如,针对未成年人的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不得含有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 另外,在广告代言人方面,新广告法也有严格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关于广告发布的程序,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