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钱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我爱人正在考虑财产分割的事情,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哪些类型的钱是明确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的。我担心在分割时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所以想提前弄清楚,避免后续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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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某些钱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指的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比如在结婚前个人存入银行的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因为这些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就已经存在,其取得与婚姻关系无关,所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其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的伤残赔偿金。这些赔偿或补偿是对受害者身体受到伤害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是用来保障受害者今后的生活。根据上述法律条款,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再者,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对应的钱款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假如父母在遗嘱中明确表示,他们的存款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那么这笔存款就只能归这一方所有。这体现了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意愿,按照他们的意思对财产进行分配。 最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对应的费用也是个人财产。像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这些物品是特定一方专用的,具有很强的个人属性,所以购买这些物品的钱所对应的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总之,了解这些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对于在婚姻生活中保护个人财产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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