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去法院离婚都需要什么?

我打算和另一半去法院离婚,但不清楚具体需要准备些什么。是要带什么材料,还是有什么特定的流程?担心准备不齐全,走弯路,想了解去法院离婚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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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去法院离婚,也就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准备,下面从所需材料、流程以及法律依据等方面详细说明。 首先是需要准备的材料。必备的材料有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这些是证明当事人身份和婚姻关系的基本文件。起诉状也是重要材料之一,它是向法院表达离婚诉求和理由的书面文件,里面要详细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与理由。此外,还需要准备能够支持自己诉求的证据材料。比如,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财产清单及相关产权证明;涉及子女抚养权的,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的相关证据等。 然后是离婚的流程。第一步是立案,原告要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立案成功后,就进入审理阶段。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传票。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出示证据,进行辩论。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出具调解书,婚姻关系就此解除;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裁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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