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些不属于集团公司商业秘密的范围?
我在一家集团公司上班,公司经常强调商业秘密的重要性。最近公司要进行商业秘密范围的梳理,我想搞清楚到底哪些不属于集团公司商业秘密的范围,这样在工作中也能更好地把握界限,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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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确哪些不属于集团公司商业秘密的范围,首先得了解什么是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那么不属于商业秘密范围的内容就比较清晰了。其一,已经公开的信息肯定不属于商业秘密。比如说,公司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的产品宣传资料、参加展会时发放的产品手册等,这些信息已经向社会公开,不具有‘不为公众所知悉’这个特征,所以不属于商业秘密。 其二,一些行业内普遍知悉的通用知识和技术也不在商业秘密范围内。像在某个行业里大家都掌握的基本生产工艺、操作流程等,这些是整个行业的共有知识,不具有独特的商业价值,集团公司也不能将其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 其三,如果是员工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个人知识和技能,且与公司的特定商业信息无关,也不属于集团公司的商业秘密。比如员工在入职前自己学习获得的专业技能,或者在工作之余参加公开培训学到的知识等。 此外,一些无法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的信息,也不符合商业秘密具有商业价值这一特点,同样不属于商业秘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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