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以下几种情况通常不属于医疗事故。 首先是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简单来说,当患者生命垂危,医生必须马上采取措施来挽救生命,在这个紧急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情况紧迫没办法做到尽善尽美,从而导致了一些不良后果,但这不属于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其次,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也不算医疗事故。每个患者的身体状况都不同,有些患者的病情可能很特殊,或者体质与常人不一样,即使医生按照正常的医疗流程进行治疗,也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这就是医疗意外。同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再者,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也不在医疗事故范畴。医学是不断发展的,目前还有很多未知的领域和无法解决的问题,有些不良后果是在现有的医学技术水平下无法避免的。该条例第三十三条也明确了这一点。 另外,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在输血过程中,如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格遵守了相关的操作规范和流程,没有过错,但患者仍然因为输血感染了疾病,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最后,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以及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也都不属于医疗事故。患方不配合治疗等原因导致病情延误,或者遇到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了治疗,这些都不能归咎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对此也有相应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