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有哪些?
我最近对抢劫罪相关法律知识感兴趣,想具体了解下抢劫罪侵犯的客体都包含什么。自己在看一些法律案例时,对这方面有些模糊,不清楚到底从哪些角度去认定抢劫罪侵犯的客体,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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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简单来说,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就是指财物归谁所有的这个权利。比如,你的手机是你花钱买的,你就对它拥有所有权,别人不能随便拿走。而公民的人身权利包含很多,像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等,也就是每个人的身体和生命安全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这里很明显体现出,抢劫罪既涉及到对公私财物所有权的侵犯,比如犯罪人通过暴力等手段把别人合法拥有的财物抢过来,改变了财物的合法归属,侵犯了财物所有权;同时在抢劫过程中,不管是使用暴力殴打、伤害被害人,还是以暴力相威胁,都对公民的人身权利造成了侵害。 抢劫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这也是抢劫罪与一些其他犯罪的重要区别。无论犯罪嫌疑人最后有没有成功取得财物,也不管被抢财物价值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数额特别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情节 。 相关概念: 公私财物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公民人身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涵盖生命、健康、人身自由等多方面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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