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禁止童工属于什么保护?

我不太清楚在法律里,禁止使用童工这种规定到底是对谁的保护,是对童工个人,还是对社会层面的保护呢?不太明白它具体属于哪种类型的保护,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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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童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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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童工属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禁止使用童工就是通过法律手段限制用人单位招用这类未成年人,避免他们过早地进入劳动市场,保障其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一法律条文为禁止童工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禁止使用童工是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身体和心智尚未发育成熟,过早参加劳动可能会对其身体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影响其正常的生长发育。比如一些高强度、高危险的工作环境,未成年人难以承受,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禁止使用童工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至关重要,是他们未来发展的基础。如果允许使用童工,会使许多未成年人辍学进入劳动市场,失去接受系统教育的机会,不利于其个人发展和社会整体素质的提升。从社会层面来看,禁止使用童工也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常劳动秩序的需要。如果允许用人单位大量使用童工,会造成劳动力市场的不公平竞争,挤压成年劳动者的就业机会,破坏正常的劳动秩序。总之,禁止童工属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它从多个方面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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