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侵犯了什么权利?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结果对方违约了,我不太清楚他这种违约行为到底侵犯了我什么权利。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违约一般会侵犯当事人的哪些权利呢,这样我也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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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通常侵犯的是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债权。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基于合同约定而享有的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权利。 从法律上来说,当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就违背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这就侵犯了另一方依据合同所享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表明违约行为是被法律所禁止的,违约方需要对其违约行为负责。 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这就侵犯了买方按时获得货物的权利,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要求卖方继续交付货物、赔偿因延迟交付所造成的损失等。在租赁合同中,如果承租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就侵犯了出租方收取租金的权利,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支付租金,并承担逾期支付的利息等。 此外,违约还可能侵犯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期待利益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能会因为无法实现这些期待利益而遭受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这说明违约方不仅要赔偿直接损失,还可能需要赔偿对方的期待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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