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绰号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
我被人起了很难听的绰号,心里特别难受。我想知道这种起绰号的行为到底侵犯了我什么权利呢?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我不太懂,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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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绰号可能侵犯公民的名誉权。名誉权是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所享有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每个人都希望自己在别人眼中有一个好的名声,而名誉权就是保障这个名声不被他人恶意破坏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如果起的绰号带有侮辱、贬低、诽谤等性质,使被起绰号者的社会评价降低,就很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比如给他人起带有侮辱性的、与身体缺陷相关的绰号等。 此外,在一些情况下,起绰号还可能侵犯公民的姓名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虽然绰号并非正式姓名,但如果冒用他人姓名起绰号用于一些不正当目的,例如用他人绰号进行欺诈行为等,也会涉及侵犯姓名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当公民发现自己因他人起绰号的行为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造成了精神损害,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失。若侵权人拒不履行,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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