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民法典对债权转让有哪些规定?

我手里有一笔债权,想转让给别人,但是不太清楚新民法典里关于债权转让的具体规定。比如转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有哪些流程,对债务人有什么影响等等。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法律内容,避免自己的转让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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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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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把自己拥有的债权,通过一定的方式转给别人。在新民法典里,对债权转让有一系列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也就是说,如果债权本身具有特定性质,比如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债权,就不能转让。要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不能转让债权,那也不能进行转让。还有法律明确规定不能转让的债权,同样不可以转让。 其次,债权人转让债权,需要通知债务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就好比你把借给别人的钱的收回权利转给了其他人,你得告诉借钱的人,不然借钱的人还以为是还给你,这转让就没起到实际作用。而且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再者,《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从权利就是跟主债权相关的一些权利,比如利息、违约金请求权等。一般情况下,债权转让了,这些从权利也跟着转让给新的债权人。 另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比如债务人本来对原来的债权人有一些合理的理由不还钱,在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也可以用这些理由向新的债权人提出抗辩。 最后,《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对原来的债权人也有债权,而且这个债权的到期时间比转让的债权早或者同时到期,债务人就可以用自己的债权和转让的债权相互抵销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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