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在收到保证金时应该怎么做?


当发包人收到保证金时,从法律角度来看,有一系列的事项需要注意和遵循。首先,保证金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由承包人交给发包人的一笔款项。在实际操作中,发包人在收到保证金后,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这是因为收款凭证是证明发包人已经收到保证金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虽然这里说的是合同订立形式,但对于收款凭证这种书面证明同样适用。所以,出具规范的收款凭证能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保护双方的权益。 其次,发包人要妥善保管这笔保证金。这意味着不能随意挪用保证金,要保证保证金的安全。因为保证金是承包人基于合同履行而提供的一种担保资金,发包人对其只有保管的权利,而没有随意支配的权利。如果发包人挪用了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发包人挪用保证金的行为就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在合同履行完毕,且承包人没有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退还保证金。这是发包人的一项重要义务。如果发包人逾期退还保证金,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所以,发包人逾期退还保证金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要对承包人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