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单位应当怎么做?


农药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循一系列规定和要求。下面从几个重要方面为您介绍: 首先是关于经营许可方面。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这些条件包括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 在进货方面,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应当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同时,要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采购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销售方面,农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销售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并且不得销售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农药;不得销售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文件的农药;不得销售无产品质量标准的农药;不得销售过期、失效、变质的农药;不得销售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储存方面,农药经营者应当有专门的场所储存农药,不得在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要确保储存场所符合规定的安全、消防等条件,按照农药的特性分类、分仓储存,不得将不同种类、不同剂型的农药混存,防止农药变质、泄漏等情况发生。如果储存管理不善导致农药污染环境或者造成其他危害的,农药经营者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