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属于工伤?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不确定这算不算工伤。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具体哪些情形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看看自己的情况符不符合,也好去申请相应的赔偿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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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那么,哪些情形属于工伤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说,在工厂上班时,因机器故障导致受伤,就属于这种情况。这是最常见的工伤情形,强调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这三个要素要同时具备。二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例如,在上班前进行设备调试,或者下班后对工作场地进行清理时受伤。三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像保安在工作时制止不法行为而受伤。四是患职业病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比如尘肺病等。五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比如,因工作需要出差,在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六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里要注意“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个条件。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是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总之,认定工伤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和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职工认为自己符合工伤情形,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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