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情况会成立敲诈勒索罪?
我前段时间遇到有人威胁我,说不给钱就把我的一些隐私事情宣扬出去。我很害怕,想知道这种情况算敲诈勒索吗?法律上到底什么样的情况才会成立敲诈勒索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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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了解何种情况会成立该罪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敲诈勒索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通俗来讲,就是通过威胁、要挟等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财物。 成立敲诈勒索罪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行为人要有敲诈勒索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主观上就是想通过威胁、要挟等方式让被害人交出财物。比如,甲为了获取钱财,故意编造乙的一些丑事,以此威胁乙给钱,甲就具有敲诈勒索的故意。 第二,要有威胁、要挟的行为。威胁、要挟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例如,丙给丁发消息说,如果丁不给他一笔钱,就会在网上曝光丁的违法违纪行为,这就是一种威胁行为。 第三,被害人因为受到威胁、要挟而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这种恐惧心理交出财物。假如戊威胁己,但己并没有因为戊的威胁而害怕,也没有交出财物,那么戊可能就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既遂,但可能构成未遂。 此外,对于“数额较大”和“多次敲诈勒索”也有相关规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而“多次敲诈勒索”是指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可能涉及敲诈勒索的情况,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视频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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