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受伤属于工伤?


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在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认定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时间,不仅包括正常的上班时间,还包括加班时间等。工作场所,就是劳动者进行工作的地方。例如,在工厂车间里,工人因操作机器受伤,就符合这一条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明确规定了这种情形属于工伤。 其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认定为工伤。比如,在上班前,工人为了工作提前对机器进行调试,结果不小心受伤;或者下班后,对工作场地进行清理时受伤。这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中有规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同样属于工伤。比如,商场的保安在制止小偷行窃时被小偷打伤,就属于这种情况,对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 患职业病的劳动者也被认定为工伤。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对此有相关规定。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算工伤。例如,销售人员到外地出差,在拜访客户的途中遭遇车祸受伤。这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有规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的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在事故中本人承担主要责任,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明确了这一情形。 此外,还有一些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比如,员工在工作时突然心脏病发作,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去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对此有规定。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这体现了对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的劳动者的保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有相关内容。 最后,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也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有规定。不过,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