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会数罪并罚吗?
我朋友在一次冲突中,先是随意殴打他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之后又故意打伤了一个人,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罪。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两种情况是会分别定罪量刑,还是会数罪并罚呢?
展开


要判断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是否会数罪并罚,首先要理解这两个罪名的概念。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而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这里的数罪,指的是不同的犯罪行为触犯了不同的罪名。 如果一个人实施了两个独立的行为,分别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就可能会数罪并罚。例如,某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破坏了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之后又因为个人恩怨,故意对他人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受伤,达到了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数罪并罚。 然而,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存在一定的连续性或者关联性,需要具体分析。比如,在一次冲突中,行为人的目的是伤害特定的人,但在这个过程中又有一些随意殴打他人、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这种情况可能会根据具体情节,认定为一个罪名,而不是数罪并罚。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证据,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数罪并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