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公司通知不续签,劳动者能否获得补偿呢?

公司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通知不续签,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否能拿到补偿不太明确。想知道具体在哪些情形下劳动者能获得补偿,补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公司不续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不用支付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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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公司通知不续签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否能获得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公司一方决定不续签(终止劳动关系),一般是需要支付补偿的。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不再续签合同,是做好了支付补偿的准备,这样做可以不用支付代通知金(一个月工资),同时也能让劳动者有时间进行工作交接以及重新求职。这种情况下,公司通常需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计算标准是:每干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部分按半个月工资算,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个月工资算。 不过,如果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或者主动表示不续订的,公司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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