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发证实行什么制度?


危险化学品发证实行的是许可制度。许可制度是指国家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规定必须经过特定的行政机关审查,获得相应的许可证后,才能够从事这些活动的一种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环节的许可制度作出了详细规定。比如,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这意味着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满足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条件,如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专业技术人员等,才能够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而合法地进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再如,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核,符合诸如经营场所、储存条件、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要求后,才能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这同样要求企业达到一定的安全使用标准,经过许可后才能进行相关使用活动。 在运输方面,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运输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驾驶人员资质、安全防护措施等条件,经许可后才能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业务。 总之,危险化学品发证的许可制度,是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