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盗窃不能立案?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并不是所有的盗窃行为都会被立案处理。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什么样的盗窃不能立案。 首先,从金额标准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如果盗窃的财物价值未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通常情况下,单纯的这一次盗窃行为可能不会以盗窃罪立案。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还要综合考虑其他情节。 其次,一些特殊情形下也可能不立案。比如,盗窃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举个例子,如果是未成年人因为一时好奇,偷拿了别人价值不高的小物件,并且事后主动归还,这种情况下,由于其行为的危害程度较低,可能就不会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再比如,亲属之间的盗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也就是说,如果是在亲属之间发生了盗窃行为,并且得到了被盗方的谅解,通常也不会立案处理。 另外,缺乏证据证明存在盗窃行为的情况也不能立案。公安机关立案需要有一定的事实依据和证据,如果报案人只是怀疑有盗窃发生,但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财物被盗或者是谁实施了盗窃行为,那么也不符合立案的条件。例如,只是发现家里东西好像被翻动过,但没有丢失财物,也没有监控等证据表明有外人进入并实施了盗窃,这种情况下可能就无法立案。总之,盗窃案件是否立案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