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修正案增加了哪三类现实危险犯罪?

我听说刑法修正案增加了三类现实危险犯罪,我想具体了解一下到底是哪三类犯罪,因为我平时比较关注法律方面的知识,也担心自己或者身边的人可能会不小心涉及到这些犯罪行为,所以想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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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实危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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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三类具有现实危险的犯罪。首先是妨害安全驾驶罪。这一罪名是指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及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规定,犯此罪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次是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会构成此罪。比如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等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明确规定了此罪的构成和量刑,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后是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构成该罪。外来入侵物种会对我国生态环境、农林牧渔业等造成严重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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