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队几点施工算扰民?
我家附近有个施工队在施工,每天一大早就开始吵,晚上也经常很晚还在施工,噪音特别大,严重影响我的生活。我想知道施工队到底几点施工算扰民,这样我也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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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队在不恰当的时间施工产生噪声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况,属于扰民行为。对于施工时间是否构成扰民,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这里的“夜间”是指晚上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施工队在晚上二十二点到次日晨六点之间施工,就可能构成扰民。 不过,如果是因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是可以在夜间施工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且应当公告附近居民。 另外,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这也是为了确保施工活动符合环保要求,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如果施工队违反上述规定,在禁止施工的时间进行作业,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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