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业主能够要求退房?


在房产交易中,业主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如果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业主可要求退房。根据相关规定,这属于面积误差超出合理范围,业主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比如合同约定面积100平,实测面积96平或者104平以上,就满足这一条件。 其次,开发商逾期交房,经业主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房义务,业主可以要求退房。一般经购房人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购房人有权要求退房,并可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这是因为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构成违约。 再者,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情况时,业主可以要求退房。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应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若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有权退房。 然后,若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这种销售行为本身违法,所签合同可能无效,业主可以要求退房。 另外,当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时,业主有权退房。比如经核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正常居住等情况。 还有,如果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这影响业主对房屋完整产权的取得,业主可以要求退房。 在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业主也可要求退房。 最后,当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时,业主依据合同约定也能要求退房。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还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多种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委托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总之,法律赋予了业主在这些特定情况下要求退房的权利,以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