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而制定的法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也就是说,要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同时满足几个条件。一是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二是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三是主观上存在过失;四是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 在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方面,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有详细规定。条例第二十条指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在赔偿方面,该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条例还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总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医疗事故的处理提供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和指引,无论是患者还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都应当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医疗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