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带什么东西去办理?
我和另一半都想离婚,已经商量好了,打算去办理离婚手续,但不知道具体要带些什么东西。想了解下双方自愿离婚去办理时必须携带的物品有哪些,免得白跑一趟。
展开


在我国,双方自愿离婚也就是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首先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能够证明双方的户籍信息,而身份证则是用于证明个人身份的法定证件,这两者是确认当事人身份的重要依据。比如,工作人员需要通过户口簿和身份证来核实双方是否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其次是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合法存在的凭证,办理离婚登记时必须提供,以确认双方确实存在婚姻关系。 最后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例如,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承担等问题,都要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 此外,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这是用于办理离婚证件使用的。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在具体要求上会有一些细微差别。所以,在前往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建议先电话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